发布时间:2018-01-10 16:59来源:DNF手游
因为手游《阿拉德之怒》涉嫌抄袭端游《地下城与勇士》,腾讯提起上诉。日前,长沙中级法院初步认定两者存在较高相似性。责令负责《阿拉德之怒》开发、运营的四方被告停止对《阿拉德之怒》游戏的下载、安装、宣传及运营行为。
《地下城与勇士》(DNF)是一款由韩国新人类公司开发的PC端游戏,2005年8月在韩国发布上线。新人类公司与腾讯合作,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,授权腾讯在中国大陆使用“地下城与勇士”的商标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。而《阿拉德之怒》是由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、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游戏的下载、安装、宣传等运营活动。
腾讯认为,《阿拉德之怒》的角色职业名称、职业技能名称、图标、描述,游戏装备的名称、图标、属性描述,游戏的怪物形象、场景、地图等诸多元素,与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相似,甚至人物角色、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《地下城与勇士》高度相似。
法院认为,这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喜爱,采用与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,利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时间差,吸引玩家的行为,是故意攀附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知名度。并且利用媒体的恶意宣传,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,误以为《阿拉德之怒》是《地下城与勇士》的手游。这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,由此做出诉中禁令。